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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宣贯班通知
日期:2014-07-26 11:07  点击:159

  各有关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颁布了《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对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使用登记和变更、年度检查及监督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帮助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掌握《规则》的精神实质,为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协会与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拟定于4月2日在杭州联合举办《规则》宣贯培训班,特邀请参与起草的有关领导、专家进行讲解、释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对象

  1、各级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人员、管理人员;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二、宣贯时间、地点

  宣贯时间:4月10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道时间:4月9日下午13:30开始。

  报道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316号(浙江省特检院培训基地一楼办事大厅)。

  联系人:孙挺虹

  联系电话:0571-56055758

  传真:0571-56979885

  三、培训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法》;

  2、《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四、相关费用

  费用:300元/人(含资料费);

  食宿推荐/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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