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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开展2013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和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26  浏览次数:71
核心提示:  甘肃省有关试验检测单位:  为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
   甘肃省有关试验检测单位:

  为加强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试验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318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甘肃省2013年度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和等级试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范围

  (一)取得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各试验检测机构及人员;

  (二)2013年省交通质监局监督的公路建设项目的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现场检测单位及人员。

  二、计划安排及要求

  (一)各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单位应将自评结果于2013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项目办,各项目办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所掌握的情况提出评价意见后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后的《2013年度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以及相应扣分依据材料报省交通质监局。

  (二)各试验检测机构应将自评完成后的《2013年度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表》、《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表》以及相应扣分依据材料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交通质监局。

  (三)由省交通质监局对信用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并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复核评价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四)各项目办及试验检测机构应依据《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做好不良信用信息采集、扣分依据材料的收集工作。

  (五)各项目办和检测机构应高度重视此次信用评价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要真实、全面,既不扩大相关失信行为,也不隐瞒事实存在的失信行为,客观、公正的完成本次信用评价工作。  三、试验检测机构专项督查

  为了能客观、公正的完成本次信用评价工作,省交通质监局将于2013年12月9日至16日,组织相关试验检测专家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交质监发〔2013〕114号)的相关规定,对全省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本次信用评价。本次督查试验检测机构名单及分组情况详见附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兆斌 范克俭  电话:0931-2196022  传真:0931-2196022  邮编:730030  邮寄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萃英门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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