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8个方面的质量安全责任,包括禁止违法发包、降低工程质量;禁止恶意压价、任意压缩工期及拖欠工程款;保障安全生产及工伤权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四个规定”的出台是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四个规定”为将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究提供了制度保障。